11月15日下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嘉兴国际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邱文业受贿500余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邱文业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邱文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27.8万元,个人实得497.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在部分受贿事实中,邱文业以炒股、装修、贷款到期等理由向行贿人索要财物,应当认定为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退出全部赃款,也可酌情予以从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邱文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扣押及冻结的赃款44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邱文业家属退出的邱文业名下的房产一套及人民币100万元先行退赃,其余部分用于执行没收财产刑。(新华网杭州11月15日电 记者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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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