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重庆市双桥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原局长吴明受贿罪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追缴受贿赃款116万元上缴国库。
2009年9月至2012年年初,吴明在担任原双桥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大足区市政园林局正处级调研员期间,为他人多次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市政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承包商贿赂人民币共计116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徐伟 通讯员何启川 曾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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