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副处级官员顾湘陵敛财7000余万家产上亿 被情妇败露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长沙副处级官员顾湘陵敛财7000余万家产上亿 被情妇败露

2012年12月10日 14:53   来源:法制日报   

  长沙某房产公司董事长郭某在和顾湘陵结交后,双方便开始频繁接触,并开始“深度”合作。

  2001年,郭某开发“财富时代”项目,为与长沙铁路总公司土地置换一事,郭某找顾湘陵帮忙。顾湘陵以规划局名义找到长沙铁路总公司房产分处处长刘某进行协调,刘为处理好与长沙市规划局的关系,同意土地置换,并安排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了土地红线调整手续。

  2002年,郭某开发“中江锦城”项目,为使房屋畅销,郭某准备将屋顶设计成西班牙风格。为了使该方案在规划局顺利通过,郭某找顾湘陵帮忙。在建管处研究时,有人提出反对意见,顾湘陵以鼓励创新为名表态支持,使该方案在规划局顺利通过。

  2005年,郭某开发“中江国际花城”项目,顾湘陵在加快报建进度、调整局部规划等方面为郭某提供了帮助。

  “投桃报李”,顾湘陵的“协调处理”很快得到了郭某的实惠。

  为处理好与顾湘陵的关系,并感谢顾湘陵在其开发项目过程中提供的帮助,郭某以各种名义先后给顾湘陵送现金20次,其中人民币20.7万元、美金0.1万元;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为顾湘陵情妇购房,交易时当时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为5.3668万元。

  2005年,郭某在顾湘陵的帮助下取得“中江佳境天成”项目的土地后,为感谢顾湘陵的帮忙以及在项目的开发中继续得到顾湘陵的关照,郭某决定从“中江佳境天成”项目中送干股给顾湘陵。顾湘陵先后收受郭某干股分红536.6738万元,其中108.4574万元未遂。

  记者了解到,因为顾湘陵的帮助,长沙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一处房产项目还少交报建费用1300余万元。

  莱克辛顿项目用地原属于芙蓉苑经济适用房行政划拨用地。 2006年,该项目进入报建图审查阶段时,用地性质尚未变更。开发商张某为不耽误项目报建进度,就想直接以商品房的性质向长沙市规划局先进行规划方案报审。

  为此张某找到顾湘陵,请其给予支持和关照。后在顾湘陵的帮助下,长沙市规划局于2006年7月在该项目未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之前即通过了项目设计方案。

  2007年上半年,长沙市政府出台了一个新政策:自2007年5月8日起,建设项目的报建费用全面上调。为了使莱克辛顿项目能在2007年5月1日前进窗报建,以达到少交报建费的目的,张某找到顾湘陵,请其帮忙提前在2007年5月1日前发放工作联系单。后经顾湘陵的批示,在该项目尚未变更用地性质的情况下,长沙市规划局于2007年4月26日向开发公司发放工作联系单,张某凭此工作联系单办理了长沙市基本建设项目核费手续,少交报建费用1300余万元。

  为感谢顾湘陵的帮助,张某先后分9次共送给顾湘陵人共计95.9725万元人民币。

  近10年来,长沙城区的变化日新月异。许多开发商都在想法设法打探政府在城区的规划信息。但没有内部人士提供,一般人是无法获取的。作为规划局副局长的顾湘陵对政府规划信息自然了如指掌。碰到“信得过”的开发商,顾湘陵有时也向他们透露些“内部消息”,而得到消息后的开发商也会心领神会地给他奉上巨额的“信息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原来地处繁华地段的五一路,当时政府部门搬出繁华闹市区已经是各省会城市发展的一大趋势。湖南省政府也决定将办公地址搬迁至长沙市天心区。

  2000年,顾湘陵知道这一信息后,立即将省政府将搬迁至天心区的信息告诉长沙某房产公司董事长段某。

  “省政府新地址周边的土地肯定会升值,适合搞房产开发。”根据此信息,段某于2003年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位于天心区生态新城的项目用地,开发奥林匹克花园项目。

  为感谢顾湘陵提供省政府搬迁信息,以及在奥林匹克花园项目报建过程中顾湘陵给予的帮助,段某先后分4 次共送给顾湘陵人民币20万元、港币10万元、美金2万元。

  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建成向记者透露,经检察机关调查,给顾湘陵行贿的开发商有50多人,涉及长沙城区众多楼盘。

  “夫唱妻随”十年敛财七千万

  顾湘陵在直接收受开发商贿赂的同时,其规划局副局长的位置还给搞规划设计的妻子吴利君带来了现实的好处。

  吴利君被抓前任长沙规划设计院院长助理职务,主要负责给单位承揽项目设计业务。

  通过顾湘陵打招呼,或者利用顾湘陵职权的威信招揽工程设计业务,然后将设计业务介绍给同事设计,再按比例收取业务费,这是吴利君多年来摸索出来的一条“生财之道”。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3月,吴利君建议其长沙规划设计院的同事罗某、徐某合伙承包中国建筑工业总公司第五工程局下属中建建筑设计院的设计室。罗某、徐某考虑到吴利君的丈夫顾湘陵时任长沙市规划局副局长,为了利用顾湘陵的职务便利多承揽设计业务,罗某、徐某便要求吴利君帮忙为其介绍设计业务,并为此与吴利君签订了内部书面协议,吴利君以其姐姐“吴利明”的名义签订了该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定吴利君、罗某、徐某三人合伙承包中建建筑设计院及其监理公司,每人各占该公司三分之一股份,分红按各自所持股份比例分红,有业务均按该项目实际收费的10%给予业务提供者业务费,吴利君负责对外争取业务等。

  协议签订后,2002年5月,罗某、徐某合伙承包了长沙中建建筑设计院的设计室。罗某、徐某二人请求吴利君为其多拉设计业务,并当着顾湘陵的面也提出了同样的请求,吴利君也多次要求顾湘陵在承揽设计业务一事上给予罗某、徐某帮忙、关照,顾湘陵予以答应。之后顾湘陵利用职权之便多次为罗某、徐某拉来设计业务,罗、徐二人按约定将顾湘陵、吴利君夫妇拉来业务设计费的10%作为业务费和全部利润的1/3送给吴利君,吴利君转告了顾湘陵。

  但这种利用隐形权力受贿的形式,曾给检察机关查办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妻子利用丈夫的职权获取工程,妻子又在有些工程中付出了一些劳动,这种获利既有合法的又有非法的,有时很难区分。”衡阳市检察院公诉局局长蔡艺向记者透露,这种新型受贿形式使检察机关在界定受贿金额方面有一定的难度。

  衡阳市检察院查明,顾湘陵、吴利君夫妇共同利用顾湘陵职务之便为罗昕、徐斌辉(二人均另案处理)介绍18笔设计业务,收受罗某、徐某所送业务费,共计人民币204.64068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顾湘陵有16套住房,其中包含在北京、长沙的两套别墅,其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11594.3591万元,顾湘陵、吴利君夫妇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有6650.756429万元,马来西亚币0.5万元,尚有4943.602671万元人民币的财产顾湘陵本人不能说明来源。

  同时,吴利君在明知顾湘陵交给其保管的财产中有受贿所得的情况下,为掩饰、隐瞒顾湘陵的受贿所得及受贿所得收益,减少其夫妻名下的家庭财产数额,将5577.426371万元财产及收益存放至他人名下或转移至香港汇丰银行予以窝藏、转移。因此,吴利君还被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涉嫌犯罪总金额有七千多万,这是我们迄今为止查办涉案金额最大的一桩官员职务犯罪案件。”刘建成向记者介绍,为了侦办好此案,衡阳市检察院分别从南岳、衡东、石鼓、衡南等12个基层院抽调了50多名干警,用了9个月时间才完成调查取证任务。

  由于案情重大,整个案件庭审估计要三天左右时间。(刘希平 李衡南 李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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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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