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规划局海棠湾规划所的副科级干部杨某,从政府内部消息获知三亚海棠湾定位“国家海岸”已获评审,很快将进行大规模拆迁补偿后,便从他人手中转包20亩土地,突击违规抢建成石斑鱼育苗养殖场,通过行贿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3000万元。记者近日获悉,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并没收行贿款和骗取的补偿款。
获知内部信息
突击转包20亩土地
2005年,海南省政府、三亚市政府提出开发海棠湾旅游度假区设想。2006年12月,海棠湾分区规划和城市设计通过评审,海棠湾定位为“国家海岸”,但尚未对外进行大力宣传。而此时担任三亚市规划局海棠湾规划所的副科级干部杨某,曾参与海棠湾前期规划,看着海棠湾大量承包在外的土地以及星罗棋布的鱼塘,杨某心里很清楚必将进行大规模的拆迁补偿。
“一定要趁这次大规模拆迁的机会,好好赚一笔。”杨某正盘算着如何借拆迁赚钱时,听说三亚市海棠湾镇铁炉村委会林旺村一、二组南侧滩涂地,承包者陈孝、王财明二人于2001年3月10日与铁炉村委会林旺村一、二组签订承包约80亩土地的协议。因陈孝、王财明搞养殖5年来连续亏损,正愁如何把这些承包的土地往外转包。
“真是天上掉馅饼啊,一定要抓住这个发财的机会。”杨某心里乐了,终于找到了能转包的土地,而且转包的土地越多,拿到的补偿也就越多。杨某思前想后打算尽可能多的承包土地,但苦于手中的资金有限。2008年3月,杨某与养殖户杨某、三亚市工艺石雕厂负责人王某谦、三亚市海棠湾国土所所长李某宁合伙从个体养殖户陈孝、王财明处转包位于三亚市海棠湾镇铁炉村委会林旺村小组南侧的20亩土地,并立即将部分土地用于改建石斑鱼育苗养殖场。
无视政府禁令
抢建养殖场骗补偿
2008年6月,三亚市委、市政府下文征用海棠湾炉环湖路所在区域土地,并发布了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该文件明确禁止在海棠湾等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内非法抢建违章建筑;对于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在城市建设和征地拆迁时不予赔偿、不予安置;凡非法抢建的违章建筑,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在该决定发布起15天内自行拆除。
为了获取更多的项目补偿款,杨某等4人决定铤而走险,在2008年下半年仍合谋违规抢建石斑鱼育苗养殖场(平常叫鲍鱼场),直到2008年年底才改建完工。他们还在政府拆迁丈量清点工作中弄虚作假。
杨某的合伙人王某谦交代,2009年3月初,政府开始拆迁丈量清点工作。为能测出更多的水体积,得到更多补偿,他们先抽水把养殖场填满。在征地拆迁补偿小组的工作人员测量时,他们让工人帮助征地拆迁补偿小组的工作人员去测量,因为其池底是斜坡,有20个养殖池最深处有2.1米,最浅处有1.6米,为了能获取更多补偿,便邀专家组测最深处。
为了能让水产评估专家将其养殖场赔偿标准定高些及尽快作出评估报告,2010年8月的一天,王某等请水产评估专家组的人吃饭,并叫杨某的儿子送给专家组成员一些好处。后来,专家组评估的结果是将其养殖场的补偿标准定为每平方米1161元。如果按正常测量,补偿标准只有每平方米774元。
王某还称,因怕被相关部门看出抢建石斑鱼育苗养殖场的破绽,杨某和李某提出把2008年签的虾池租赁合同的时间改为2006年1月1日,后来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经时任海棠湾管委会主任、海棠湾镇委副书记、海棠湾镇镇长李骥(另案处理)签字审批同意,杨某等人得到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3094.96万元。
感谢镇长帮忙
行贿80万元反露馅
“咱们能这么轻易蒙混过关,拿到3000万元补偿款得感谢李镇长啊。”在拿到第一笔补偿款后,杨某对合伙另外3人说,这都是2011年年初,他找到李骥帮忙的结果。杨某请求李骥对石斑鱼养殖场的征地补偿予以关照,许诺事成后会给其好处费,他们才能顺利将育苗养殖场登记填报征地拆迁补偿表上报,李骥很快在申报材料上批准。
据杨某的合伙人及同案人王某供述,当初他们4人商量如何分配补偿款时,杨某提出从补偿款中拿出200万元送给李骥作为感谢费,剩下的钱再由4个股东分配,他们均表示同意,但是最后杨某具体送了多少钱,他们不清楚。
在送200万元感谢费时,杨某贪婪的性格还是留了一手,仅送给李骥80万元,剩余的120万据为己有。
据杨某交代,2011年5月左右的某天晚上,他拿80万元人民币送给李骥。送钱的主要理由:一是2008年下半年三亚市政府下文要求征地范围养殖建设项目停止后,李骥还同意支持其抢建养殖场;二是感谢李骥及时在征地补偿意见表上签字,使政府认可其通过抢建、虚报等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的行为进而使非法所得合法化,并能够及时拿到补偿款。
就在李骥收受杨某送给的80万元之前,三亚市审计局已派出审计调查组,对石斑鱼育苗养殖场赔偿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补偿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存在多计补偿款等问题。三亚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此进行查处。
此时,李骥收受了杨某送给的80万元。仅过10多天,他听说三亚市纪委介入调查,害怕事情暴露,就将还没来得及捂热的80万元退回给杨某。
2011年6月,三亚市纪委决定对李骥进行调查。
李骥受贿一案引起海南省纪委高度重视,指定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侦办杨某行贿一案。2011年11月,杨某被逮捕。
法院认为,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了行贿罪,但鉴于系初犯、偶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主动积极退缴全部贿赂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经多次补充侦查,2013年年初,法院以行贿罪,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记者邢东伟、通讯员钟振强 李应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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