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大力,男,汉族,1958年2月生,辽宁营口人,研究生学历,刑法专业,法学硕士,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3月后为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生、研究生;
1985年1月后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1989年5月后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处级干部、一处副处长(其间:1992年10月至1993年11月挂职任安徽省临泉县委副书记);
1994年3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一处处长;
1995年1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9年4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副厅长;
2000年8月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其间:2003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4年2月至2006年1月挂职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05年12月后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06年2月后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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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