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原副市长林崇中骗取监外执行:钻了哪些空子?

2013年03月13日 09:18   来源:新华网   
    近日,有人曝出,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却在案件审理期间花钱办理“保外就医”没有坐牢。记者调查发现,林崇中骗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已在2010年被检察机关纠正。目前,林崇中也正在广东惠州监狱服刑改造。

    然而,像林崇中这样打通暂予监外执行关键环节,把“暂予监外执行”变成“不执行”,把“保外就医”变成“护身符”的腐败官员,依旧大有人在。在侦查、起诉、判决、执行等司法程序中,究竟哪个环节为“林跑跑”们留下了可趁之机?

    花钱买自由,监外执行招摇过市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介绍,五年来,检察机关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等专项检查,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2068人。

    发生在广东的林崇中案恰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个案例。据广东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7月,林崇中因犯受贿罪被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裁定暂予监外执行。

    2010年,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河源调查发现,在河源市中院对林崇中案作出判决前,其家属已经开始四下活动,贿赂了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刘某、原教导员涂某,以及做取保候审鉴定的医院医生和医务科长。先通过医院出具虚假的体检报告,再由看守所出具允许林崇中监外执行的申请,使法院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

    由于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在监外“逍遥”了一年多的林崇中,于2010年12月被送往惠州监狱服刑。检察机关对林崇中违法获得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立案侦查,相关违法人员已被追究法律责任。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变更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如患有严重疾病,可取保候审,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后不在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关押服刑,而放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监督管理。

    但记者从江门市司法部门了解到,家住江门市蓬江区的林崇中,本该在蓬江区司法局的监督管理下进行社区矫正。可事实上,蓬江区司法局在林崇中被判刑后并没有收到法院寄出的林崇中的档案,林崇中也从未去蓬江区司法局报到过。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此期间,林崇中还高调出席了很多娱乐、社交场合,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林跑跑”钻了哪些空子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服刑人员的疾病伤残情况包括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高血压病Ⅲ期;空洞型肺结核等。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疾病的标准定得较高,一般情况下只有病情非常严重的服刑人员才能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但现实的问题是,监狱里的老年犯、病犯,因为家里经济条件负担不起,家人不愿接收,即使符合条件也无法保外就医。而监狱里对于保外就医的程序审核也较为严格,需要服刑人员提出申请,再报到监狱长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经刑罚执行科审核、局长审批才能最终通过。

    例如,名噪一时的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在广东省肇庆市四会监狱服刑时,以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呈报保外就医。但最后被认定,疾病尚在可控范围,犯罪行为社会影响大,实际服刑时间短,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

    那么,一度逃脱法网的“林跑跑”之流究竟钻了哪些法律空子呢?

    一是病情严重与否,医院一家说了算。据检察机关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被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如有疾病,由看守所医生进行检查,若疾病非常严重,需要到省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缺乏复核程序。而记者了解到,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指定医院每个地市只有一、两家,“有心”的案犯家属一打听便可得知。

    二是涉及多头管理,责任尚待理清。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雁林说,目前,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正处在改革阶段,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共同承担,职能、制度在法律层面尚未理清,也面临人员分离等问题。

    期待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专家认为,一些“漏网之鱼”之所以可以逍遥法外,与当前的司法环境有着密切关系。

    佛山市政协委员、律师徐玉发说,许多职务犯罪的案件在开庭、审判时没有向媒体、社会及时公布案情,判决结果没有广为人知,自然监督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果林崇中受贿案从开庭到判决,每个程序都是对外公布的,也就会有更多人参与到监督中来。

    除了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一些业内人士还建议,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也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防止脱管漏管现象。与此同时,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避免其成为不法分子的逃跑通道。

    华南理工大学刑事诉讼法教师曾友祥认为,缺乏对抗、审判程序,会让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变大,应把保外就医的程序纳入诉讼程序,把进行体检鉴定的医生视为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一旦做出虚假鉴定,可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大法律上的制约力度。另外,职务犯罪的案件中没有受害人,可建立同案犯举报机制,对有效举报给予奖励。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建议,相关部门可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病情鉴定,并且增加一家非指定医院进行病情的复核审查。为防止职务犯罪的服刑人员骗取监外执行的资格,对其减刑、保外就医都要进行开庭审理,要求当事人律师介入。(记者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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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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