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县延庆镇原副镇长张书军曾因帮助商人骗取政府拆迁补偿公款,于2010年1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然而在服刑期间,他又因涉嫌2起贪污和1起玩忽职守,被延庆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
昨天记者获悉,此案经过两审,张书军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
110国道拆迁期间
虚构建筑面积
2009年,延庆县市政管委准备对110国道公路两侧进行拆迁,之后进行绿化,该项目涉及米家堡村。
在案发前,耿某买了该地段的一个饭馆。当年,拆迁工作开始后,耿某发现,自己买下的饭馆和加盖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为了多分拆迁补偿款,耿某找到主管拆迁的延庆镇副镇长张书军,提出想把饭馆和周围房屋全部拆掉。
2009年国庆节前,张书军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建筑面积,骗取拆迁补偿共计88万元,其中张书军分得50万元。
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张书军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奥运环境整治期间
虚构合法房屋
在服刑期间,张书军又因涉嫌2起贪污和1起玩忽职守,而被延庆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
2006年,延庆县政府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县城及重点地区进行环境整治拆违拆旧工作。
张书军当年任延庆镇副镇长,代表延庆镇政府,主管负责拆迁工作。当时,贺玉喜(另案处理)为了获得拆迁补偿款,找到了张书军。而张书军明知贺玉喜所建房屋不是个人房屋,仍与贺玉喜共谋,将贺玉喜的房屋虚构为合法房屋。
2006年8月,贺玉喜妻子获得48.48万元拆迁款。9月,贺玉喜将其中的28.48万元转给了张书军。
110国道拆迁期间
虚构拆迁事实
2009年9月,延庆县市政管委与延庆镇政府签订了相关协议,由延庆县市政管委向延庆镇政府拨付资金1750万元,由延庆镇政府负责实施新农村整治110国道米家堡段公路两侧的拆迁补偿工作。
当时,延庆镇政府成立了拆迁工作组,由时任延庆副镇长的张书军担任组长,主管负责拆迁全面工作,代表延庆镇政府和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在此期间,张书军与他人共谋,虚构贺二枝与妻子宋某的房屋被拆迁的事实。由张书军代表延庆镇政府与贺二枝签订了被拆迁人为宋某的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款40.1万元。
2009年10月,贺二枝从上述公款中取款35万元现金交给张书军。
■法院判决
数罪并罚获刑17年半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书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伙同多人虚构事实骗取公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同时,张书军从事拆迁工作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延庆镇人民政府拆迁公款遭受135万余元的重大损失,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
因此,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书军有期徒刑9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半。同时,这一判决与此前的判决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张书军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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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