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示李秉荣、张华、呼群、王月胜等23人(简历)

2013年04月17日 10:30   来源:内蒙古日报   

内蒙古关于对拟提任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公示的公告

 

  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以下23名拟提任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李秉荣,1964年8月生,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无党派人士,现任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知识产权局)副厅(局)长,拟提任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张华,1960年1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拟提任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呼群,1957年9月生,蒙古族,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拟提任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王月胜,1960年12月生,内蒙古财经学院大学学历,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拟提任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马强,1956年9月生,内蒙古医学院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主任药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知识产权局)副厅(局)长、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拟提任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

  云国宏,1961年2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拟提任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

  王永明,1961年11月生,包头钢铁学院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副研究员,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拟提任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党委委员、书记;

  王万义,1963年7月生,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拟提任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党委委员、书记;

  和彦苓,女,1961年6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党委副书记,拟提任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

  赛音德力根,1963年3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拟提任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

  王大为,1955年8月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拟提任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

  白继荣,1959年8月生,蒙古族,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处长,拟提任呼伦贝尔市委委员、常委;

  蔺建军,1965年7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拟提任乌兰察布市委委员、常委;

  陈万荣,1962年8月生,蒙古族,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旗委书记,拟提任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李莉,女,1971年12月生,蒙古族,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学历,农业推广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通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拟提任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赵魁武,1960年12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副研究员,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拟提任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

  霍龙,1963年1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高级讲师,中共党员,原内蒙古纺织工业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拟提任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张吉国,1959年2月生,吉林工业大学大学学历,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拟提任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

  王大成,1964年1月生,内蒙古医学院大学学历,教授,主任医师,中共党员,现任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拟提任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

  闫凤鸣,1966年9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拟提任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刘洪运,1961年7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乌海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拟提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付海波,1964年2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内蒙古有线电视台台长(正处级),原内蒙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副董事长,拟提任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

  姜永生,1963年2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干部处处长,拟提任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2013年4月17日—2013年4月23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楼403房间。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1238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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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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