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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原政法委书记卢荣友承认受贿370余万元

2013年05月24日 13:15   来源:新安晚报   
    23日,备受关注的庐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荣友受贿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卢荣友被指控受贿370余万元。目前庭审已经结束,将择期宣判。

    卢荣友,1963年8月出生,庐江县人。1996年开始,他先后担任庐江县冶山乡党委副书记、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镇长等多个职务。2007年后,卢荣友进入庐江县县委,担任过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多个职位。2012年8月,卢荣友曾因经商和办企业、严重违纪被纪委找去谈话。随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经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执行逮捕。今年4月16日,公诉机关指控其在1996年至2012年间,共收受财物3730951元,涉嫌受贿罪。

    昨天,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向卢荣友行贿的人有一个长长的名单,其中有物资回收公司老板、服饰广场负责人和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向卢荣友行贿的主力军还是以搞房地产和建筑工程的人为主。在庭审中,卢荣友一共被控27起犯罪事实,所收钱财中少的万元、多的上百万元,总计金额高达3730951元。其中被控的第一次受贿事实是在17年前,当时他还是庐江县冶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兼巢湖冶山水泥厂厂长。而受贿数额最大的则超过百万元,据指控,2006年10月、11月,卢荣友和汪某向张某提出,两人各出资人民币30万元给张某,但不参与所开发项目建设投入、经营管理,不论盈亏、只获取收益。张某同意,并于2009年年底分5次给卢荣友人民币230万元。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卢荣友对犯罪事实并未否认,只对一些具体数额进行了辩解,并称案发后已经全部退还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荣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730951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本报记者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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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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