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80后副区长朱松泉回应“毕业4年升副处”质疑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频道 > 人事 > 正文
中经搜索

衡阳80后副区长朱松泉回应“毕业4年升副处”质疑

2013年05月27日 13:3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卢义杰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新提拨的副区长朱松泉“参加工作仅10个月就被违规提拔正科,4年就被破格提拔为副区长”。更奇怪的是,在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站,区政府领导中唯独朱松泉的个人简历没有被公开。

  朱松泉今天接受中国青年报独家采访时回应,他出生于衡阳常宁市的普通家庭,父亲是小学退休教师,母亲务农,3个姐姐靠打工赚钱,他本人晋升完全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进行。

  “这件事已引起衡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里正在调查。”朱松泉坦言,至于简历公布问题,可能是组织审核程序还没走完。

  参加工作4年被提拔为副区长

  网帖称,朱松泉生于1983年9月,2008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5月被提拔为正科级干部。2012年11月,年仅29岁的朱松泉被任命为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网帖还称,朱松泉通过游说领导为其妻安排工作,且于2012年将雁峰区拆迁安置小区幸福花苑的居民拆迁安置房作为婚房,每平方米房价1000元左右。

  这位80后干部迅速引起网友关注。一些网友称其为“官二代”、“火箭干部”。

  今天,朱松泉向中国青年报确认,他的确是2008年7月参加的工作,2012年11月当选雁峰区副区长。

  不过,有人注意到,2012年9月,朱松泉的名字还出现在《湖南省郴州市2012年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和提名人选任前公示公告》,当时,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写的是“衡阳市雁峰区委办副主任、区委政研室主任”,拟任职务是“副县市区长提名人选”。

  该岗位的“任职资历要求”是:“任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合并计算3年以上,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

  前不久被指“火箭提拔”的湖南湘潭县27岁副县长徐韬也参加了这次选拔。与徐韬中途“跨县任职”不同的是,朱松泉进入了郴州市县处级选拔的任前公示环节。

  但朱松泉最终没有赴郴州上任。他向中国青年报解释,报考郴州市岗位时,他在雁峰区处于组织上民主推荐的阶段,“也就是说,郴州、雁峰这两件事是同时进行的,因为我个人不知道哪边更有把握。没想到,两边事情都搞好了”。

  “基于我本人对衡阳的熟悉,对自己家乡的深厚感情,我最终选择留在衡阳。同时,我也给郴州市委组织部写了书面说明,表示主动放弃到那边任职。”朱松泉说。

  彼时,朱松泉刚过29岁生日,距其2008年从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也才4年。

  朱松泉攻读硕士期间的导师、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金龙告诉笔者,朱松泉的父母都在农村,家境一般,但他读书非常勤奋认真,“在我的指导下,他写了3篇论文,发表了两篇”。

  衡阳市政府网站显示,晋升为雁峰区副区长后的朱松泉,多次调研雁峰、白沙洲等街道、区域的经贸工作,并参与或陪同相关领导对旅游、市场项目进行考察。

  在雁峰区政府网站上,朱松泉的工作职责还清晰地注明为:“分管工业、经济贸易、旅游、招商引资、民营经济、经济发展环境、信访、电力、金融、保险、外事侨务工作。负责所管单位及行业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联系共青团。”但是,他的“简历”栏目是一片空白。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责任编辑:尹彦宏)

共(3)页 首 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末 页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