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粮库主管照顾业务收好处
原为中央储备粮北京密云直属库副主任受贿59万余元 获刑10年半
本报讯 (记者洪雪) 身为中央储备粮北京密云直属库副主任,冯百联先后收受、索要3名业务员59万余元,并将其中11万余元据为己有。记者今天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冯百联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今年51岁的冯百联是密云人,2005年12月开始担任中央储备粮北京密云直属库副主任,分管仓储、安全保卫、小麦轮换经营等。
密云法院查明,冯百联于2006年至2011年任副主任期间,与和密云直属库有业务关系的王某、韩某和蒋某交往,3人共向冯百联个人银行卡账户存入42万余元,此外还有王某给的2万元和韩某给的15万元,共计59万余元,冯百联将其中11万元据为己有。
三名证人证言显示,接触中冯百联都曾以有事缺钱为由,主动向他们要过钱。
冯百联称,他确实要过钱,但三人给其银行卡里打的钱主要用于单位业务支出。到审计署审计时,银行卡里余额是9万多元,这些钱后来被冯百联用于个人买车,“韩某给的15万用于支付单位雇员受伤的补偿款;王某给的2万,是他感谢我,希望我多照顾他业务的。”冯百联说。
辩护人认为,除冯百联供认收受王某贿赂2万元外,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受贿事实证据不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
密云法院审理认为,冯百联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从事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的公务活动,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百联受贿59万余元,经查,除11万余元外,其他涉案钱款是否被冯百联据为个人所有,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法院采纳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
密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冯百联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16620元,依法没收。判决后,冯百联上诉。二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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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