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五指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原主任纪光明受贿被判10年

2013年07月27日 13:26   来源:法制日报   邢东伟 刘佳

  海南省五指山市城市建设与规划局规划管理办公室原主任纪光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金鼎公司等9家公司的贿赂23万元和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今天,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的一审判决,驳回纪光明的上诉。

  办理规划手续时收“加快费”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0月,纪光明审核了金鼎公司向五指山市规划办申请规划报建的“仁智山水-生态花园”建设项目,并审核发放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两证”)。2009年12月1日,金鼎公司根据海南省建设厅和五指山市政府的指导意见,决定对该项目进行调整,向五指山市规划办递交了规划设计调整方案,并指定公司财务总监林凯峰负责办理。

  为了让纪光明加快办理速度,2009年下半年某日,林凯峰在五指山市越丰路送给纪光明5万元现金;一段时间后,又在该路段送给纪光明5万元现金;2010年某日,林凯峰在五指山市华爵宾馆楼下送给纪光明5万元现金。此后,五指山市规划办给金鼎公司颁发了新的规划许可证书。纪光明将收受的人民币1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2010年1月,三星公司向五指山市规划办申办“三星大厦”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为了让纪光明尽快办理,同年2月底,该公司总经理黄龙凯送给纪光明1万元现金。

  2006年至2009年期间,福安公司先后向五指山市规划办申办“水岸别墅”、“翡翠花园”、“避暑山庄”和“怡景花园”等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手续。为让纪光明在办理过程中加快办理速度,自2007年至2010年期间,该公司每年春节都送给纪光明面值500元的购物卡及烟酒,4年合计送购物卡2000元。此外,2007年9月某日,该公司送给纪光明人民币2000元。

  提供项目红线图收好处费

  据指控,2009年,经五指山市政府同意,崇海公司对农行五指山市支行、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和市热作总公司的3栋职工楼进行危房改造,建设“翡翠佳苑”项目。为取得项目用地周边相关土地的规划红线图以确定界线后施工,2010年五六月的一天,崇海公司总经理许水辉打电话联系被告人纪光明后到其家里,请纪光明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红线图。

  纪光明给许水辉看了相关红线图资料。为了感谢纪光明的帮助,许水辉送给纪光明人民币两万元。2012年6月,五指山市规划办给崇海公司颁发了“两证”。纪光明将收受的两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开支。

  2007年5月,陈幸安、陈林、吴德进、陈升4人以林苑公司名义,与五指山市五交化公司签订合同,合作开发“五指山市五交化公司宿舍楼”项目。2008年,林苑公司向五指山市规划办申办该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2009年6月,五指山市规划办给该公司颁发了“一书两证”。为了感谢纪光明在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方面给予的帮助,陈幸安、陈林等3人商量送给纪光明人民币1.5万元,由陈幸安办理。此后,陈幸安到纪光明家中,送给纪光明人民币1.5万元。纪光明将该款用于个人开支。 

  2008年五六月份,宏洋公司向五指山市规划办申办“宏洋大厦”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为让纪光明在办理该业务时给予关照,2008年6月某日,宏洋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于明俊约纪光明到五指山市五指山宾馆,送给纪光明人民币1万元。经五指山市规划委员会同意,五指山市规划办给该公司颁发了“一书两证”。

  2008年1至5月,纪光明还分别收受鑫泰公司、富豪公司、友合公司共计2.3万元。

  2012年12月4日,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纪光明有期徒刑10年。纪光明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海南省一中院提起上诉。

  海南省一中院终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刘佳

  沉思录

  加快速度审核建设项目规划,本应是规划工作人员服务经济、恪尽职守的题中之义。但是,在一些项目方看来,只有给负责审核的人送钱了,才有可能加快审核速度。这一现象反映出部分公职人员工作作风拖沓,挟手中权力自傲,长此以往,难免不被糖衣炮弹击中。反腐败,固然需要制度建设,但是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的作用也不可小觑。一个紧密联系群众、作风踏实的干部,想必也不会做出贪贿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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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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