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村主任贪污受贿37万余元获刑14年

2013年07月29日 13:32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亳州7月29日电(通讯员 利剑)利用自己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贿赂款30万元。同时,将私人花销当做公家费用报销30400元,在新农村建设购买路灯中虚开发票报销44300元。近日,经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黄某于2008年4月至案发前先后担任利辛县中疃镇姜黄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1年3、4月份,黄某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新农村建设。栗某得知情况后,表示想要帮黄某寻找承建商。后栗某找到建筑商王某并向其介绍了姜黄村新村建设情况,王某与黄某约定工程每平方米620米。后王某因资金紧张无力承建,又找到建筑商汤某。王某与汤某等人商谈承建姜黄村建设工程需领导出面协调,每签订1平方米给领导提20元好处费。王某、栗某和黄某商定由汤某开发姜黄村新村建设,每平方米20元提成款,黄某得10元,王某和栗某各得5元。2011年6月2日上午,汤某将30万元提成款打到王某的卡上,王某将其中的6万元给了栗某,自己留了5万元,并将剩余的19万元交给栗某,由栗某交给黄某,但栗某一直没有将钱还给黄某。

  此外,2009年12月22日,黄某等人成立中疃众和种植业专业合作社。黄某委托他人为合作社编制项目可行研究报告及财政资金申报标准文本,他人收取编制费4400元。后黄某安排他人写一张数额为30400元报销条据从新村建设启动资金中报销后占为己有。2010年,黄某在新村建设中将购买每盏路灯的合同价2900元改为3620元,同时把购买40盏合同价款116000元改为144800元。黄某付给路灯经销商姜某105000元,后姜某发给黄某路灯30盏,姜某将多收的路灯款4500元退还给黄某的前妻刘某的帐户内。后黄某从新村建设启动资金中报销购买路灯款144800元,黄某侵吞公款44300元。

  案发后,黄某于2013年1月6日退出违纪资金24万元。据此,利辛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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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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