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市长、副市长、秘书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调整工作分工,已于2013年7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黄兴国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常务副市长崔津渡 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展改革、统计、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政府法制、行政审批管理、监察、应急管理,协助市长分管财政、审计、联系部队工作。
副市长任学锋 分管服务业、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旅游、口岸服务、合作交流、对口帮扶、外事、涉港澳台事务、侨务、大型活动组织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副市长尹海林 分管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规划和建设、国土与房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水务、海洋、人民防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工作。
副市长曹小红 分管教育、卫生(中医药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体育工作。
副市长王宏江 分管农村、农业、林业、气象、防汛抗旱、中小企业、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信访、民族、宗教、社会稳定工作。
副市长宗国英 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工作。
副市长何树山 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国防工业、节能降耗)、科技、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电力、通信、安全生产、抗震救灾工作。
副市长孙文魁 分管市区工作,市容和园林、交通运输和港口、工商行政管理、市政公路等城市管理、邮政、民政、城区交通管理工作。
秘书长 协助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代管档案、文史、地方志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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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