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重庆8月5日电 (记者徐伟 通讯员 何启川) 身为重庆市大足区质监局原副局长龚显伦,在重庆市大足区为他人非法办理非营运车CNG气瓶使用登记证过程中,共计收受他人好处费30.75万元。今天上午,重庆市大足区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显伦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追缴犯罪所得30.75万元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为缓解加气矛盾,保证营运车辆的正常加气,重庆市质监局于2008年7月决定在全市暂停办理非营运车CNG气瓶使用登记证。然而,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身为重庆市大足质监局副局长的龚显伦利用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职务之便,为何某、马某、杨某违规办理非营运车CNG气瓶使用登记证,分15次共收受好处费30.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显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30.7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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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