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叶际仁
浙江在线杭州8月16日讯 (记者潘杰) 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叶际仁,男,1953年9月出生,原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温州市政府副市长。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叶际仁在担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在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以项目业主身份取得瓯海区娄桥镇325.065亩政府划拨商业用地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滥用职权,使国有土地划拨给非国有公司,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78.8万元。
据了解,叶际仁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违纪问题。
此外,1995年至2010年期间,叶际仁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利用掌握的权力,与多名情妇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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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