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安徽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原安徽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朱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查扣的104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104万元现金、价值6.6万元的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经查明,2003年4月至2010年8月间,朱某担任安徽省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负责该局的全面工作。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房地产开发商送给其的现金104万元、价值6.6万元的购物卡,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金缓缴、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其他土地开发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记者 成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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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