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民政科一科员伙同上级贪污24万获刑7年

2013年09月02日 14:07   来源:北京晨报   

  通州区张家湾镇民政科原工作人员黄海荣伙同上级共同贪污民政款共计24万余元。得知罪行即将败露,为避罪责,她将4.7万余元赃款匿名捐给通州区精神病院,但法院依然认定这笔钱也属于贪污款。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黄海荣因贪污罪获刑7年。

  伙同上级贪污民政事业费

  44岁的黄海荣大学文化,在张家湾镇政府民政科工作期间,负责经费发放、账目管理和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间,黄海荣利用负责发放优抚、低保等民政事业费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原工作人员王乃平(已判刑)将通州区民政局向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下拨的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类民政事业费共计21万余元转入其控制的户名为“赵林”的银行账户中,并将上述钱款单独或伙同王乃平共同侵吞。

  此外,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间,黄海荣伙同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民政科原科长马占武(另案处理),将下拨的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金、优抚人员过节费等民政事业费共计30891元分别转入马占武掌握的两个账户中,并予以侵吞。去年6月18日,黄海荣被抓。

  在民政局其他工作人员被查处后,她委托他人匿名捐赠出47485元。

  一审法院认为,黄海荣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一审判决后,黄海荣提出了上诉。她认为,其不能掌握资金的实际拨付金额,不是主犯。此外,捐赠出去的4.7万余元不应计入贪污数额,原判量刑过重。

  二中院对此认为,黄海荣明知王乃平给张家湾镇民政科多拨付民政资金,在马占武调离民政科后,仍将多拨付的民政资金汇入马占武掌握的银行账户内,并告知马占武,马占武将款项取出占有,黄海荣主观上具有与马占武共同贪污的故意。黄海荣明知司法机关已调查其贪污行为,将其贪污的公款捐给通州区精神病医院,亦是对其贪污款项的处置。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主任科员伙同他人多次贪污

  据悉,除了黄海荣,通州区从事民政工作的已有多人因贪污被查处,他们多为科级干部,有的仅是科员。虽然权力不算大,每次侵吞的金额也不多,但危害不小,被办案人员形象地称为“蚁贪”。而现年56岁的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原主任科员王乃平属于核心人物,串案中几乎都有她的身影。

  王乃平中专文化。她曾作证说,之所以向下多拨民政资金,一方面由于下面的民政科在出现人员减少时没有及时上报,造成本应停发的没有停发,另一方面则是有意而为,有工作人员说过有些人要停发,但她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停发。据悉,多下发的民政事业费最终流进了王乃平和他人的腰包。

  王乃平贪污时间持续较长,从2005年直到去年,伙同他人共同贪污金额达48万余元。2007年至2012年,王乃平利用负责申请、下拨在职革命残疾人员抚恤金等优抚资金的职务之便,通过虚报优抚人员实有人数、向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多拨优抚资金等方式,伙同该街道办事处街政科原科长王丽艳、街政科原工作人员王环,采取伪造签名等方式将多拨钱款168009.5元领出并私分,王乃平分得93748.5元。

  此外,王乃平还通过相同方式,伙同通州区梨园镇人民政府民政科原科长刘晓军、通州区玉桥街道办事处原工作人员叶雪和吴国英等人共同侵吞公款。

  晨报记者 颜斐

  通州民政系列贪污案涉案人员

  姓名 职务 罪行 刑期(有期徒刑)

  刘晓军 通州区梨园镇民政科原科长 贪污 十年半

  姜辉 通州区梨园镇民政科原工作人员 贪污 三年半

  金禄春 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原科长 贪污 五年半

  张雅洁 通州区永顺镇民政科原科长 贪污受贿合并 五年半

  王丽艳 通州区新华街道办街政管理科原科长 贪污诈骗合并 十五年

  王环 通州区新华街道办街政科原工作人员 贪污 三年

  刘海军 通州区永顺镇民政科原副主任科员 贪污 十年半

  张立红 通州区于家务乡民政科原科长 贪污 十年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责任编辑:尹彦宏)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