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哈尔滨3月2日讯 (记者乔文汇) 《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3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明确了不同类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其中规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建筑抗震标准一档进行设计和施工。
据介绍,该条例于2011年12月8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上通过。条例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设工程,应当由省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通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于已经建成、但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制定改造或者抗震加固规划,其中学校、托幼机构、医院等,应当优先进行改造或者抗震加固。条例还规定,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的农村住宅和三层以上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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