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2012年03月12日 14: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 张济和)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内蒙古民族文化强区建设,3月7日,文化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共同签署《关于加快内蒙古文化建设合作协议》。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蔡武、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等参加了签字仪式。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文化部、内蒙古自治区将就共同推进和支持内蒙古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生态保护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对外文化交流与贸易持续发展,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水平,推进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确保文化投入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而稳定增长;财政资金优先安排文化建设,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文化建设;对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负总责,落实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文化部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工作的指导,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和倾斜;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在面向俄、蒙、韩、朝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对合作领域和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

    文化部、内蒙古自治区等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了签字仪式。

    

(责任编辑:sandy)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