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向广东省文化厅移交15327件走私文物

2012年03月14日 16: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深圳3月14日讯 (记者杨阳腾 李小芳) 3月14日,深圳海关将近年来查获的15327件走私文物移交广东省文化厅,这是该关根据继2001、2005年之后,第三次大规模向省文化厅移交文物。

    这批移交文物品目繁多,数量较大,包括:陶瓷类1171件、玉石类41件、铜铁类195件、竹木牙雕类1937件、书画类212幅、图书类176册、邮票及旧印刷品175张、旧钱币203张、古金属钱币类10950件、近现代民族民俗类文物267件。不仅有汉代陶罐陶钵、唐朝青釉碗,还有古化石和历朝历代各式钱币等,具有珍贵历史价值。

    据深圳海关介绍,这次没收走私文物移交仪式,是深圳海关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开展“国门之盾”行动、严厉打击文物走私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也是深圳海关与广东省文化厅共同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增强社会各界保护国家文物关注度和影响力的一次行动。

    据悉,由于国内仿造文物和造旧工艺品市场的繁荣,文物与工艺品较难区分,在国际、国内非法买卖文物的“浊流”下,不法分子将大量文物伪报成工艺品骗取出境。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利用互联网交易已成为走私文物的又一新途径。在深圳海关查获的案例中,走私分子藏匿手法多样,有通过旅客行李和人身夹藏文物出境,或在出口货物中夹藏文物,甚至通过出口快件走私文物等。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维护国家利益和正常的文化交流与贸易秩序,深圳海关一方面通过风险监控、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技术手段,加大对进出口仿古家私、工艺品等进出境货物的抽查力度,提高货运、旅检、快件等各渠道的打击精准度;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文物知识培训,提高一线关员查缉文物的业务水平。据统计,5年来,深圳海关共查获走私文物案件47宗,其中刑事案件4宗,抓获嫌疑人4名。

    同时,为增强打击文物走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圳海关与广东省文化厅建立密切的合作机制,2001年,双方签订了《共同打击文物走私合作备忘录》,2008年,深圳海关又与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签订了文物保护合作协议,建立了网络鉴定与现场鉴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查扣的嫌疑文物及时通过互联网传输图片资料进行初步鉴定,大大提高海关现场查获文物鉴定的效率,为案件定性和加大打击力度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海关提醒广大旅客,文物属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之列,需携带古旧物品出境的旅客,应事先把物品送到广东省文物鉴定站进行鉴定,并取得文物鉴定站鉴定标识及出口许可证明。携带物品出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凭鉴定标识及许可证明查验放行。携带文物出境不向海关申报的,一旦经鉴定为禁止或限制出境的文物,将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尹彦宏)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