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同时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12项主要任务。其中,“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和“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十分引人瞩目。
在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方面,根据规定,民营资本可以发起设立村镇银行。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非公36条”)时就曾经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者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但是,目前金融机构仍在执行2008年的规定,即村镇银行发起必须由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依然面对着一扇“玻璃门”。
对于“玻璃门”长期存在的原因,中国社科院重点金融研究室主任刘煜辉认为,“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此前民间资本参股商业银行曾发生过一些风险事件,因此,很多审慎监管要求的提出,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积极性有一定影响。此外,在经营管理方面,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之后,还面临着市场定位不清、金融人才缺乏、社会认知度不高、资本规模较小等诸多难题。”
刘煜辉建议,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应当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和监管效率,“不能因为害怕风险发生,就把民间资本‘关在门外’,而应该持积极的态度,让金融业成为吸纳民间资本的‘蓄水池’。”刘煜辉说。
对于“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表示,此前还没有一个城市开放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这将为民间资本的海外投资开设一条合法而便捷的通道。据周德文介绍,温州在两年前就已经提出开展境外个人投资试点,但由于手续不齐备,后来被叫停,此次重新提出,能使温州资本更好与国外对接,使温州的民间资本有拓展新投资领域的机会。
业内人士分析称,当前,温州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同时,虽然目前我国允许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但真正走出去的企业基本上还是以国企为主,相比而言,个人资金海外直接投资更具灵活性,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此外,该项举措也符合外汇储备要“藏汇于民”的方向。但是,对于开展个人境外投资,专家建议一定要有更为细化的政策出台,让投资者明确投资金额、投资范围等。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设立及相关金融改革措施的部署,向外界传递出国家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等诸多政策信号。业内人士提出,希望有关部门加快推出关于12项主要任务的实施细则,提高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含金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