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南宁3月31日讯(记者周骁骏 童政) 为了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日前,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广西将在2015年全面解决农村现有1779.6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统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时期,广西区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困难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之一,实施完成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106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广大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但是,由于受自然、地理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以及水环境的污染和干旱少雨,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还十分突出。2010年底,全区尚有1779.64万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饮水安全问题。对此,《方案》提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多元、多渠道加大投入,采取综合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履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能,以公共财政扶持引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他们参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供水管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以发展集中供水为方向,优先进行城乡扩网和连片集中供水的工程建设,优先保障农村中小学校、华侨农林场、人口较少民族、库区移民、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要按照轻重缓急,重点安排解决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高氟水、苦咸水、严重污染水地区以及严重缺水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要落实工程建后管理主体和运行管理方案,建立良性循环的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98亿元投入饮水安全工程。根据《方案》,到2015年,全区要全面解决农村现有1779.6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农村人口1506.9万人、农村中小学校272.74万人)。特别是要加快解决农村中小学校饮水安全问题,优先实施有学校的村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将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切实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根据中央核准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标准测算,“十二五”时期全面解决现有1779.6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总投资约为9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6.8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31.2亿元。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发动群众强化建后管理。《方案》要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由县级水利部门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质量管理,接受受益群众跟班监督,切实提高建设质量。此外,将按照《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明晰所有权,落实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形成良性运行机制。鼓励各地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村规民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发管理饮水安全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依法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地制宜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