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示

2012年04月16日 10: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河南省减刑假释工作培训班现场

 

    中国经济网新乡4月16日讯(记者党涤寰汪俊杰通讯员张云龙)4月13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河南省减刑假释工作培训班获悉,减刑、假释工作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规,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一律公示。

    据了解,该培训班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河南省看守所共同举办。主要目的是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201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公开规范,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减刑、假释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如案件审理程序透明度不够高、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规定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假释适用率普遍偏低等,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

    《规定》选取了现阶段群众反映较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问题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明确要求必须开庭审理。这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检察院有异议的;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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