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上海4月19日讯(记者沈则瑾)为规范管道燃气供用气行为,增强居民安全用气意识,保障供气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联合修订的新版《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今天正式向社会推出,并在上海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此次向社会推出的新版《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是原2008版《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的修改升级版。本次修改主要围绕安全用气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对出租房屋燃气使用的安全要求。近年来,租赁房屋燃气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房东缺乏燃气安全意识,租赁房屋内提供的燃气器具有的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有的安装不规范,有的甚至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给承租人安全使用燃气带来很多隐患,导致燃气事故频发。为此,新版合同明确要求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燃气等有关事项。
二是特别强调居民安全用气。目前,上海部分居民缺乏安全用气意识,有的居民在燃气管道设施上违章搭建,给燃气设施维护和抢修带来很大困难,同时也是燃气供气安全的重大隐患。为此,新版合同要求居民必须采用正常手段使用燃气,如果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有影响供气安全行为的,燃气企业有权通知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的措施。
三是倡导居民燃气表到期更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燃气表使用期限届满必须更换,新版合同修改调研时发现没有按期更换燃气表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为此,新版合同首次明确要求居民应当配合燃气企业更换使用期限届满的燃气表,如果已经到期的燃气表影响供气安全的,燃气企业可以停止向该用户供气,从而保障了居民用气安全。
新版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上海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燃气企业自觉规范使用新版燃气供用气合同,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徐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