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 林火灿 通讯员 张丰)日前,贵州省贵阳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下称贵阳津成公司)收到贵阳市工商局的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协助调查贵阳津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执行标准产品(电缆)的有关情况。曾经轰动业界的“津成电缆千万元罚款案”有了新进展。
“快两年了,该案经过贵阳市某执法部门调查、下达千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该执法部门省级机关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再到移交工商部门办理,终于走到了今天。”贵阳津成公司总经理王中秋说。
受千万元罚款案的困扰,在近两年时间里,津成电缆近600万元的货物被查封,使得该公司“资金链断裂”,50人左右的销售公司不得不裁员20多人。
2010年4月28日,根据举报,贵阳市某执法部门在该市小河区扣押了108盘标示为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津成公司)生产的电线电缆产品。现场执法人员称,这些电线电缆产品涉嫌假冒。当时,在现场的贵阳津成公司的员工表示,此处是贵阳津成公司的仓库,所存放的电线电缆产品均为天津津成公司生产,并不存在假冒一说。贵阳津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显示,该公司的营业范围为销售电线电缆、五金产品等。
贵阳市某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对该批产品进行了随机取样,并送检验部门初步检验,随后根据检验结果将该批电缆全部查封。
2011年4月,贵阳市某执法部门认定贵阳津成公司和天津津成公司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两公司分别处以与被查封产品货值等值的罚款597万余元,总计罚款1194万余元,并没收涉案产品。
对于处罚决定,王中秋否认电线电缆存在质量问题。他认为,天津津成公司按照协议生产电缆产品,并就生产标准在生产地进行了备案,电缆上标注了产品标准等数据,贵阳市某执法部门理应按标注的标准进行检测,但在检测时选择了另外的标准,才得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结论。
千万元罚单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涉案产品究竟合不合格?应该适用什么标准来对其进行判定呢?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平认为,电线电缆属于大宗商品,如果不区分用途,而一律使用单一的强制性标准,势必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比如,照明用的电线和空调用的电线技术参数应当有所区别,质量安全标准当然也应当有所区别。正是因为如此,两地津成公司电缆在标明了自己的技术参数、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
2011年11月30日,贵阳市某执法部门上级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贵阳市某执法部门针对贵阳津成公司和天津津成公司分别作出的处罚决定,认为查处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处罚决定的主体资格也不适用。
2012年1月6日,王中秋收到了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面对这起一波三折的“官司”,他表示,企业多年来注重品牌建设和质量控制,在发展过程中逐步赢得了市场信任,相信执法部门会公正处理,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帮扶企业不断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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