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行防火监督处长周接待日制度

2012年05月15日 16: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福州5月15日讯(记者石伟、通讯员林国红)近日,福建省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防火监督处长周接待日制度,通过防火监督处长直接面对面接待群众,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高度关注的消防安全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今后,各(设区市)支队防火监督处长每周至少安排1个工作日专门接待来访群众,采取现场接待、约见群众、座谈了解等多种形式,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消防安全问题。防火监督处长接待处理、答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事项,重点解决以下六类问题:咨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抽查等有关业务的;咨询涉及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管理等问题;咨询涉及消防安全有关的重大、疑难的技术问题;咨询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知识等问题;反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办理行政许可、备案抽查,查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存在工作失误、执法过错或违纪行为的;反映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社会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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