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2012年06月04日 15: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大连6月4日讯(记者单超哲、通讯员徐红)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南航大连分公司获悉,南航自2012年6月5日(出票日期)起,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情况为:

    自2012年6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7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30元。

    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国际儿童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

    特别提示,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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