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社区矫正"四位一体",重新犯罪率实现"双零"

2012年06月12日 21:3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郑州6月12日讯 (记者党涤寰 汪俊杰、通讯员张胜利) “想去上学,检察院的叔叔阿姨们帮助协调,让我再一次有了学上;心情不好,他们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帮助疏导情绪,让我感受到了家一样的温暖。”2012年6月11日,正在河南省新密市某社区服刑的小蒙激动地告诉记者。

    现年20岁小蒙曾是一名山东省某师范学校的一名在校生,上学期间,为讲义气,她给好朋友“报仇”,带领几名同学殴打李某,并恶作剧地将李某衣服扒光羞辱。殊不知这样做已然触犯了法律。2010年12月21日,因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她被当地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2011年初,小蒙被有关部门移交到小蒙户籍所在地---新密市某社区服刑。

    面对未来,小蒙十分沮丧。新密市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室检察官张旭和当地司法所及社区的民调员多次到其家中交谈,才让她勇敢地面对现实。同时,张旭协调小蒙进入郑州某艺术学校上学。小蒙重新树立了生活的希望和信心,她的脸上没有了昔日对生活的迷茫,灿烂笑容又重新回到了她那青春的脸庞。

    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丙坤介绍说,2007年以来,新密市检察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新机制,逐步形成了以社区矫正监督为工作平台,以巡回检察为监督方式,以社区矫正分类检察为主要内容,以社区矫正教育中心为服务阵地的“四位一体”社区矫正监督新机制,成效显著。连续五年,社矫对象无一脱管、漏管、重新犯罪。

    据悉,针对以往社区矫正重中间、轻两头,容易造成交付执行不到位而导致脱管、漏管的现象,新密市检察院先后与当地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社矫对象的交接程序、交接内容、现场监督作出明确规定,使社矫对象一走出法庭、看守所或监狱,便由社区矫正机构接收,防止社矫对象变为无拘无束的“自由人”,从源头杜绝脱管、漏管现象。

    为使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新密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每月例会制,必要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促进跨系统、跨部门之间的互动,形成社区矫正的整体合力。建立维权告知、教育疏导、法律服务等三大机制,重点针对有不服监管、思想情绪波动较大等情况的社矫对象开展教育谈话、心理辅导。

    同时,定期开展“法律服务日”,社区服刑人员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可以在社区市民学校学习计算机、科普、实用技能,参加创业培训。

    此外,新密市检察院会同司法、村镇、民政、社保等相关单位,对解矫对象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于暂时无法落实就业的解矫人员,提供临时就业,解决生活保障。

    对有矛盾纠纷的及时介入调解,用司法的人文关怀来引导和帮助他们走好以后的人生路,防止他们重新犯罪。检察官们的“细心、爱心、真心、诚心”,也开启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灵,让他们感受到了家一样的温暖。

    据了解,新密市检察院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2007年开展至今,已累计接收矫正对象836名(女性71名),连续五年没有发现一起重新犯罪。截至目前,包括小蒙在内,社区服刑人员中已有417人(女性33名)解除矫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率和解除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实现“双零”。

    “社区服刑人员曾失过足、犯过罪,如果他们得到帮助和温暖,就能获得新生;相反,如果受到歧视或抛弃,就有可能重新犯罪。新密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帮助这些迷失心灵重新找到了方向,给他们在家门口铺了一条‘新生路’。”新密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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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社区矫正就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是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我国近年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大成果。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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