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延长医保缴费年限 1.3亿资金缺口财政不再买单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广州延长医保缴费年限 1.3亿资金缺口财政不再买单

2012年08月10日 21:1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昨天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根据条例,广州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拟由10年延长至15年。而就在7月20日,广州市人社局拟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而征求民意,虽然由于舆论反应强烈而不了了之,但缘何在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内,广州2次计划对医保缴费动刀? 除了延长缴费年限,《条例》还有哪些变化?

 

    广州修改医保条例 延长缴费年限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昨起在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

    与现行条例相比,该《条例》有不少变化——

    从“政策全覆盖”到“参保全覆盖”

    ●《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介绍,为实现医疗保障从“政策全覆盖”到“参保全覆盖”,广州市医保参保对象应覆盖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居民以及非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学生参保“自愿”变“强制”

    ●《条例》第七条还规定,在校学生应当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吴明场介绍,国家和省多个文件要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5%,大中专学生参保率达到100%。但由于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对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均体现自愿原则

    缴费年限“10年”变“15年”

    ●《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广州一般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退休,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55周岁退休),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年限满15年(以下简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吴明场表示,并不是因为医保资金出现缺口。随着医疗物价标准的调整、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以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疗保险统筹金支出将会相应增加,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详细  

    社保可自主选择缴存基数

    《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医保资金来源多渠道、缴费和待遇标准多档次、满足各类经济社会人群基本医疗需求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吴明场解释说,在下一步制定条例配套实施办法时,广州拟将社会医疗保险按不同的缴费标准及相应的待遇标准具体分为五个保险档次。也就是说,今后社保缴纳有望与缴纳公积金时可自主选择缴存基数一样,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缴费额度和报销比例。据了解,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十个月内制定。

    及时补交可追溯医保待遇

    《条例》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个人欠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在三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并可按规定给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缴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账户资金可给亲属用

    《条例》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他规定。

    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急诊抢救、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与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按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或其亲属的医药费用,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支付非医药用品费用。详细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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