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青岛9月5日讯 (记者刘成、通讯员吕秀丽 刘光品) 天下还有这样的母亲,自己偷盗不说,还指使自己的亲生女儿去偷东西,近日,这名湖南籍母亲田玉云犯盗窃罪被山东省即墨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获刑三年,因其身怀有孕,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据田玉云5岁的女儿小红(化名)说,2012年5月5日10时许,一名男子开着轿车拉着她和妈妈及三个女子到了即墨市服装批发市场。在一个服装店里,她的妈妈做掩护,指使小红盗走女店主一部崭新的苹果手机,这部手机被随行的长发女子要走了,长发女子要他们再去偷。于是田玉云领着小红又到另一个店,并指使小红将服务员正在充电的一部苹果手机偷走,同时田玉云也顺手牵羊将柜台上的另一部苹果牌手机揣进兜里,这两部手机也都给了等在一楼楼梯口的长发女子。后经鉴定涉案三部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11100元。
田玉云偷完东西后,并没有急着离开,而是带着小红到市场内的美食大院买雪糕吃,可还没等她们吃完就被追来的被害人抓住并扭送到派出所。原来这两个服装店内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母女俩的所作所为被记录的一清二楚,丢了东西的被害人根据监控录像找到了田玉云母女。
到案后,田玉云对于自己盗窃及教唆女儿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却拒绝交代出自己的同伙,警方在其身上搜出一张9000元的银行卡并依法予以扣押,卡里的钱作为赔偿款发还给三个被害人。令警方没有想到的是,田玉云说自己已经怀孕了,后经医院检查田玉云所言属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怀孕的犯罪嫌疑人不适宜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田玉云被取保候审。
据承办该案的刘光品检察官介绍,因为小红只有5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由教唆人承担应负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小红偷的那部手机应算作田玉云的盗窃所得,而盗窃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属于盗窃数额巨大,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田玉云怀有身孕,检察官建议对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以构成盗窃罪判处田玉云有期徒刑三年,暂予监外执行,等田玉云生产并过了哺乳期后再行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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