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0讯(记者 庞彩霞)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向纵深推进。9月10日,广东省政府公布实施2012年第二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对29项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
广东行政审批改革向市场和社会简政放权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第二批调整事项中,广东将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能够达到效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事项,依法予以清理取消。据悉,此批共取消“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生产水产养殖用盐审批”等18项行政审批事项。与此同时,广东进一步减少政府管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具体事务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标准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将“省级创新企业认定”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此外,广东还进一步加大力度向下简政放权,将发生量大、频次高,省级以下政府有能力有意愿承担,下放后有利于缩短审批时限,便于企业公众就近办事,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给下级政府部门实施,共将“港澳企业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审批”、“省管河道采砂许可”、“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等10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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