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提至万元意义不大 全方位减负才是众望所归

2012年11月23日 16:1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日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表示,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此观点一出即引来各方热议,可行还是不可行各家各执一词。小编属于中低收入者,像大多数人一样,个税起征点提不提没关系,关键是生活水平能有效提高才是真心欢喜的事啊。

 

    ◆ 数字看个税  

 

    前十月我国个税同比减少374亿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资料显示,2012年1月至10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4974亿元,同比减少374亿元。今年前10个月,工薪个人所得税同比减少397亿元,下降11.4%,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41.7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同比减少89亿元,下降15.5%,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35.3个百分点。分地区看,今年前10个月,工薪个人所得税下降幅度达到20%及以上的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下降幅度达到20%以上的有7个。今年前10个月,我国利息、股息和红利个人所得税实现669亿元,同比增长14.4%;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实现104.7亿元,同比增长105.6%。详细

 

    南京上半年工薪阶层减负15亿

 

    湖南前十月工薪个税下降幅度达21.7%

 

    海南中央及地方个税均减三成多

 

    ◆ 个税起征提至万元构想的提出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原主任王健日前表示,万元起征个税,不大影响财政,更多惠及百姓。

    王健说,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能够较大范围地惠及就业者,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有利于启动十八大提出的收入倍增计划。

    对于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对国家税收的影响,王健表示,这样做对税收总量影响不大,因此较容易实施。

    王健同时认为,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提高个税起征点比实行综合税容易。减税有利于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调整个税的累进率,就能够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培养中产阶层,缓解收入两极分化。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12万元正好是相当于月收入1万元,从财政部门的个税征缴规定出发,1万元也是有依据的。

   ◆ 各方看点:质疑声占主导

 

    支持

 

    余丰慧:提至万元 我看行

 

    首先,财政收入完全可承受提高后减少的税收。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的比重没有一年超过7%的,而每年税收都呈现出平均20%的增速,提高1万元不会对财政收入造成影响。其次,个税起征点提高惠及的都是依靠工资吃饭的工薪阶层,是真正惠及中低收入百姓的民生民心举措。

 

    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1万元对当前经济十分有利。我国经济已经连续7个季度下滑,应对下滑的根本措施应是提振国内消费。而提振国内消费主要措施除了增加居民收入让百姓有钱消费和健全社会保障让百姓放心敢于消费以外,就是要减轻百姓经济负担包括税收过重负担。对百姓实施大幅度的减税减费措施是提振国内消费的必然选择。其中,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最为直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措施之一。同时,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释放出来的消费潜力带动的经济增长而产生的税收收入完全可以弥补提高起征点减少的税收。这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措施,何乐而不为呢?详细

 

    质疑

 

    之一:月入万元再起征也掐不到尖儿

 

    就目前而言,国家每次调整个税起征点只让广大工薪阶层纳税人少交了一些,并没有改变工薪阶层作为个税主力军的畸形事实。而且,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普通收入者来说太低,但对高收入者还不能有效地征收。换句话说,现行的个税制度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杠杆作用,也没体现出“比例平等”或者“按比例贡献”的原则,而在事实上造成低收入者税负高、而高收入者税负低的局面。

 

    从表面上看,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是减少了,但是减少的是工薪阶层纳税人中的低收入人群,工薪阶层的中高收入者不仅依然是缴纳个税的主力军,而且由于税率并没有调整,他们的总体税负并没有减轻。而真正意义的高收入者并没有成为缴纳个税的核心力量。 详细

 

    之二:此举无法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

 

    有观点认为,在我国税收总额中,个人所得税占的比重只有7%左右,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不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产生重大影响。

    贾康表示并不认同:“个税收入确实只占国家税收很少的一部分,别说提高‘起征点’,就算是把个税整个取消了,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也不大。但是,不能说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就可以随意弱化这个税种。”

    贾康说,税收不仅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手段,更是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个税存在的最大价值,是对收入高的人多征税,对收入低的人少征或者不征税,通过“抽肥补瘦”对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现在,工薪阶层中只有7.7%的人缴纳个税,中低收入阶层并非是纳税主体。如果‘起征点’再提高到万元,受益的只是7.7%这一小部分人。这意味着,提高‘起征点’不是给广大工薪层减税,而是在给高收入者减税。”详细

    ◆ 出路

 

    之一:全方位减负或许更得人心

 

    在现有国情和税收制度下,一味地死盯个税起征点,只能让工薪阶层以及高收入阶层受益,而处于偏低收入群体――城镇低收入者、农民工以及农村广大农民,得不到减税“阳光”的普照。尤其在我国现有税收体制下,国家收入来源主要以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显然,全民纳税在中国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尤其在个税方面。

    从现行个税制度安排来看,倘若要调整个税起征点,要履行各种不少程序,这势必加大制度成本,以及影响执行效率。自1981年开始征收个税肇始,到了2005年免征额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到现在的3500元。在这31年里,不知有多少专家学者和公众的强烈呼吁,以及人大代表的N次“公车上书”,最后,仅有三次提高机会,才到目前的起征水准。

    所以,国家包括专家学者以及普通公众,与其在个税调整上“死盯不放”、“劳心费力”,还不如跳出这个窠臼,把重心放在居民全面减负上。因为,从整体居民支出而言,个税所占比重并不大,与住房、教育、养老三座大山等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对个税话题的过度关注,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老百姓的真实生存负担呢?详细

 

    之二: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如按家庭征收

 

    即使实行“月入万元再征个税”,效果也有限。因为,我们的个税是以个人为单位征收的,忽视了家庭负担。从某种意义来说,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远远比“月入万元再征个税”更有意义。相关专家不妨围绕“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多提建议,促进税制尽快合理改革。

    如果只建议“月入万元再征个税”,恐怕有关方面不会接受,甚至不会理睬。虽然个税占税收总收入不到7%,但对于某些地方政府而言,即使是1%的个税收入也不愿放弃,特别是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所以,不妨建议“月入万元再征个税”先在高收入地区试点,有关方面才有可能接受。详细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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