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电信诈骗高发 两岸警方合作抓获260名嫌疑人

2012年12月12日 09:26   来源:法制日报   李恩树

  12月11日14时50分,从台湾驶来的“马可·波罗”号客船缓缓驶入福建省厦门市东渡码头。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安成、副巡视员陈小坤及福建省公安厅、厦门市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在码头等候。

  简短并隆重的交接仪式结束后,“4·26”电信诈骗专案中在大陆抓获的26名台湾籍犯罪嫌疑人以及相关物证,被正式移交给台湾警方。

  新型电信诈骗诱饵迷惑性强

  26名犯罪嫌疑人之一,今年35岁的高某是台湾新北市人。他称自己于5年前到大陆旅游,便一直以旅游签证的身份居住在广东惠州,其间无业。

  而实际上,高某是台湾地方检察署通缉的涉嫌毒品仿制、盗窃犯罪的在逃人员。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高某称,今年6月他通过朋友介绍从事电信诈骗,“当时只是想挣点儿钱”。

  不同于以往的电信诈骗,这次不法分子采用了一种“解除ATM分期付款”的新形式。

  高某通过女朋友和其他朋友的帮助,在互联网上向台湾黑客购买台湾“奇摩”购物网的客户资料,然后组织人员冒充网站工作人员致电客户,谎称客户网购时被卖家错误设定为分期付款模式,需多付钱款,若要解除需与银行部门联系。

  这时,不法分子再找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骗台湾网购客户持银行卡到柜员机操作,向诈骗账户转账。

  为了让骗术更加真实可信,高某的8人团队中有男有女,冒充网站工作人员的多为女性,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多为男性。而且,打电话实施诈骗的时间被定为“17时至22时”之间,“因为这段时间银行下班,只有ATM机可以转账”。

  利用网络技术手段,不法分子从大陆拨打至台湾的电话号码,会显示为当地网站或者银行的电话号码,唯一不同的是,号码前会有“00”或者“+886”,稍不注意,接电话的人就会信以为真。

  “当受害人被骗到ATM柜员机前时,成功的几率就有50%了。”高某说,他们会通过电话指挥受害人插入银行卡,并点击“转账”。“我们谎称我们提供的银行卡账号是网购产品的编号让其输入,把转账的金额说成是密码,他们照此操作其实就是在转账”。

  高某称其买了几千份信息,共骗了五六个人。其中,最多的骗了七八万台币,最少的有两万台币。受害人中,最多的是大学生。

  今年7月26日,高某和女朋友在广东惠州的居所内被厦门警方抓获。

  窝点设在内地遥控台湾同伙

  据悉,这种“解除ATM分期付款”新型电信诈骗今年在台湾呈爆发势头,占40%以上。

  今年4月,台湾警方向大陆警方通报这类案件线索,提供了9个藏匿在福建针对台湾岛内居民实施诈骗团伙的信息,请求开展合作打击行动。

  接报后,大陆公安机关迅速响应。经过几个月的缜密侦查,逐步摸清了上述9个电信诈骗团伙的活动及居住情况。

  7月26日10时许,根据公安部集中收网指令,海口、深圳、惠州等地统一开展抓捕,抓获犯罪嫌疑人260名。

  经过审查,以上犯罪团伙主要针对台湾民众从事“解除ATM分期付款”、“冒充邮局工作人员”类型的电信诈骗活动。

  以庞某为首的诈骗团伙成员冒充台湾邮局工作人员,以“邮局账户钱款被人冒领,警察需要核实账户”为由骗取台湾民众信任,后再冒充台湾警察、银行工作人员以设置安全账户等理由诱骗台湾民众持银行卡到柜员机操作,实为操纵其向诈骗账户转账。

  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陈进财介绍,这些电信诈骗团伙分工明确,准备作案工具、拨打诈骗电话、领取诈骗赃款等作案环节被细化、分割,并采取远程操控的方式逃避台湾警方打击。

  特别是以张某为首的台湾犯罪团伙在海口市设立窝点,远程操纵其余在台同犯与诈骗集团的取款“车手”联络、交接诈骗钱款,由其核对、抽利后再在大陆以转账、汇款的方式,将诈骗钱款汇拢至诈骗集团,完成“洗钱”过程。

  以吴某、张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则主要负责为台湾电信诈骗集团提供作案使用的银行卡,并操纵在台同犯充当“车手”,领取赃款。他们在台湾报纸上刊登信贷广告、招聘广告,骗取台湾民众与其联系,后以“转汇工资”、“核实账户”为由,诱骗民众将银行卡寄往台湾的指定地点,并将骗得的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从中获利。

  两岸警务合作升至新高度

  台湾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队长廖训诚表示,通过此次打击行动,台湾民众受骗的案件明显下降,诈骗集团受到强烈震撼,对防治跨两岸电信诈骗案件产生了具体成效。

  刘安成在移交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峡两岸警务合作,肇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交换简单的情报线索,一直发展到今天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共同侦破命案等各方面的合作。而今,两岸在多种类型犯罪侦办上的合作,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据介绍,自2009年两岸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3年多时间里,两岸警方联手抓获涉两岸案件各类犯罪嫌疑人4000余人。去年3月10日,两岸警方进一步达成共识,两岸联手到两岸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侦办、打击犯罪,抓获的大陆籍犯罪嫌疑人由大陆警方带回大陆处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的由台湾警方带回台湾处理,由此创造了合作新模式。

  “两岸警方认识到,采取务实高效的合作,才能进一步深化打击效果,提高打击准确性,为保障两岸人民的福祉,作出应有的贡献。”刘安成说。(李恩树)

(责任编辑:遁去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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