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诈骗集团派人冒名到房屋中介门店任职,伪造屋主的证件和所有权状,再找女摊贩假扮屋主与有意购屋的梁姓男子签约,骗走头期款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女摊贩昨天被法院判刑1年8月,其他骗徒不见踪影。
整出骗局最惨的是梁姓男子被骗1000万元,求偿无门。因为“人头屋主”女摊贩在中坜卖早餐,没有资产可查扣,其他骗徒都用假证件,只能要求房屋中介门店负起连带赔偿责任,但官司势必耗日费时。
土地代书林志冠指出,要防止被骗,可在每份证件复印件加注使用目的,例如“仅供契税使用”。其次要注意付款程序,签约后屋主要交出所有权状,权状如同钞票摸起来粗糙且有梅花水印等防伪设计,彩色影印或雷射扫瞄的纸是光滑的。
判决书指出,2010年9月,一名男子持伪造的“陈进财”身份证,到台北市一家房屋中介门店应征录取为业务员。由同伙“陈志勇”到房屋中介门店佯称要投资,由陈进财和同事带看店面并假称要签约。
这个诈骗集团透过“卧底中介”取得女屋主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后,找到住中坜观音乡的梁姓买主,由陈进财取钥匙开门让梁到台北看店面,声称屋主急于变现。梁看了十分满意,出价3100万元成交。
陈进财等人再以2万元代价找到摆路边摊的夏姓女子,假扮女屋主与梁姓男子签约,骗梁付头期款1000万元。
不知情的土地代书将所有权状送士林地政事务所办理登记,才发现是假的,报警循线逮捕夏姓女子,但主嫌陈进财、陈志勇都是假名,早已逃之夭夭。
士林地方法院去年审理本案,夏女向人借10万元赔给梁,恳求原谅。法官认为其情可悯,判刑1年8个月、缓刑3年。检方不服上诉,高级法院昨认为夏女一时贪念害梁被骗走1000万元,求偿无门,不值得同情,取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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