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对房屋建筑实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

2012年12月31日 14: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南宁12月31日讯(记者周骁骏 童政)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所称的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是指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以量化考核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综合考核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安监机构要把管理薄弱、隐患较多、群众投诉、事故频发的企业,以及国有投资工程、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列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的重点。《办法》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情节的轻重程度,每项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对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项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一个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对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何一个工程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分达10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扣分的工程平均扣分值达60分及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有关规定,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何一个工程两次被扣分达10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扣分的工程两次平均扣分值达60分及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法》对非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分达100分的,提出明确的规定,处理情况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抄送全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告。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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