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务员改制 所得替代率应以在职薪水计算

2013年01月26日 18:39   来源:SRC-1542   

  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可同时领月退及十八趴的公务员,台“铨叙部”研议把所得替代率上限,由目前95%,降为75%,但因计算替代率的基数是两倍本俸,而军公教的两倍本俸,有的超过实领月薪,有的不足。学者及考试委员都建议,改以实领薪水来计算所得替代率较精确。

  据了解,公务员退休制度于1995年7月,由恩给制改为储金制,有旧制年资的人,退休除了可领月退金,还可根据旧制年资多寡,把一定额度的公保养老给付拿去优存,月领十八趴利息;每人可存额度,4-36个月本俸不等。

  不过,由于许多公务员的月退金加上十八趴利息,超过在职所得,即所得替代率超过100%,“铨叙部”于2006年、2011年,两度设定所得替代率上限来砍十八趴。

  但因计算所得替代率的基准是两倍本俸,超过很多公务员的在职薪水,即使砍了部分十八趴利息,月入所得仍可能超过在职实领薪水的九成五,甚至高过薪水。反而大学教授,两倍本俸低于在职薪水,相对不公平。

  考试委员蔡良文因此认为,“铨叙部”要调整所得替代率,不能光只看公务员的部分,也不能光把两倍本俸的计算基准,删为本俸的1.7倍,而是要和军、教人员同时考量,以在职实领薪水当基准,会更精确。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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