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企业跨境贸易结算采人民币计价,将于人民币业务启动后上路;银行主管指出,根据大陆规定,只要是企业基于实质贸易需求,便可透过人民币清算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或是大陆代理行两种管道进行结算,且额度没有上限。
对台商企业而言,在两岸货币“直通”后,不必再将新台币换为美元再换为人民币,而是直接采人民币结算,将可省下大笔汇兑成本,并缩短结算时间,大幅提高交易效率。
另外,人民币贷款及人民币担保付款保证业务,也在此次开放之列。银行业者指出,有人民币需求的厂商,可选择在台湾借人民币,借款利率相对较大陆便宜,也方便台商资金调度;台商企业若接到大陆工程订单,可应包商要求开立人民币履约保证函到大陆。
有别于香港人民币业务开放顺序是先“个人”、后“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对台湾人民币业务开放采“一次到位”,不仅个人可存人民币,企业贸易结算也可同步采人民币计价。
上海商银副总经理林志宏指出,国银外汇指定分行(DBU)开办人民币业务后,台商企业若有进出大陆地区的跨境收付款项,可用人民币支付,在DBU办理人民币相关的外汇业务,例如汇款业务、进出口业务。
针对跨境贸易,出口商可接收大陆开来的人民币信用状,于DBU办理出口押汇,进口商也能开立人民币信用状到大陆。另外,企业若有人民币汇率避险需求,也可以向银行购买远期外汇等避险商品。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