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居民住宅楼内禁开歌舞娱乐等项目

2013年02月20日 20: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倪伟龄 徐露
    中国经济网哈尔滨2月20日讯(记者倪伟龄 徐露)从今天起,哈尔滨居民住宅楼开办洗浴、洗车、歌舞厅等娱乐项目将被限制或取缔。这是哈尔滨市为民办实事,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所采取的新举措。为整治“噪音扰民”,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于2013年2月20日公布实施。

    新条例将市区居民住宅楼和商业经营用房实施分开规划建设,对居民居住区、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规定在住宅楼内禁止开办歌舞娱乐等项目,细化了保护规则,同时针对具体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条例》明确规定,在居民居住区内禁止开办空车配货场点、露天加工场点,以及产生恶臭、有毒有害物质的修理、加工、喷漆、电镀、化工、农药等项目;在商住综合楼内禁止开办歌舞娱乐、机动车维修、海鲜市场,以及产生噪声、振动、恶臭污染的印刷等项目;在新建住宅楼内禁止开办餐饮、歌舞娱乐、洗浴、洗车、机动车维修、海鲜市场、印刷等;在既有住宅楼内禁止开办歌舞娱乐、机动车维修、海鲜市场、印刷等。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条例》禁止以外的其他产生噪声、振动项目的,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工具等所处的位置应当与住宅楼层有一层以上的间隔。在住宅楼内开办《条例》禁止以外的其他产生噪声、振动项目的,与住宅楼层相邻的棚顶、墙壁应当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产生的噪声、振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为保护大多数市民正常休息,《条例》规定,在居民居住区内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文化娱乐、饮食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进行装修或其他室内娱乐活动,露天娱乐活动等项目要停止使用音响或产生噪声的设备,否则由公安部门予以查处。在非居民区内产生此类噪声,由环保部门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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