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劳工依法每年可休30天半薪病假,而公务员每年可休28天全薪(本俸)病假之外,如果罹患重病,还可每2年请最长达1年的全薪“延长病假”;民进党“立委”吴宜臻发现,2011年请延长病假的公务员有1119人,平均请假107天,再加上28天原有的全薪病假,共4.5个月的全薪病假,依公务员平均本俸约3万5千元(新台币,下同)来计算,“国库”必须支付1亿7千多万元。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吴宜臻指出,“公务人员请假规则”对于“重病”没有明确的标准,只要由机关首长核准即可,而且销假上班后,一年又可以再请延长病假,有被滥用之虞,应改为留职停薪。
吴宜臻说,一般请延长病假的公务员多为罹患癌症、忧郁症,建议“铨叙部”厘清“重病”定义,例如请延长病假要出具医学中心以上等级医院的诊断书,而且由全薪改为半薪(半俸)。“铨叙部”次长吴聪成则表示,请延长病假必须提出公立医院证明、须经机关首长核准,请假当年考绩丙等,公务员担心影响升迁,不得已才会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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