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西安3月25日讯(记者张毅、通讯员焦养忠)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被告韩城市白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韩城市环境保护局支付因环境污染损害费用100.5万元。这标志着陕西省首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以环保部门胜诉而圆满结束。
韩城市白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铁矿石开采、加工。在生产过程中,该公司擅自将选矿尾渣沿白矾河上游河段乱排乱倒,影响河岸植被及河岸的稳定,韩城市环保局多次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实施处罚。然而,该公司却继续将尾矿渣排入白矾河道。其排渣厂和白矾河沿岸堆放的尾矿渣由于未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实施拦渣、阶段护坡、导排工程及边坡绿化恢复工程的要求,其尾矿渣被雨水冲入河道已影响到下游白矾河治理工程的安全。
为此,韩城市环境保护局将韩城市白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告到韩城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破坏了白矾河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并潜伏着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被告对环境造成污染,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遂判被告支付因环境污染损害费用100.5万元。
作为陕西省首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的原告,韩城市环保局局长孙仲民深有感触地说:“环保部门过去已采取了限期治理、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多种行政手段,但依然无法阻止企业破坏生态环境,只能诉诸法律,用法律的手段来制止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启动环境公益诉讼就是要动员全社会的公民或者环境污染的受害者,运用法律武器来行使自己的环境的知情权和健康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
(责任编辑:sa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