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济南4月16日讯(记者单保江)4月13-14日,首届中国现代农业经营形式创新论坛在山东财经大学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80名专家与会。山东财经大学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凯亚中心)承办此次会议。浙江大学卡特研究中心主任黄祖辉,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泽厚应邀在论坛上做主旨演讲。山东财经大学副校长崔友平主持论坛,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刘兴云教授致辞。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本次论坛正是在此背景下召开的。与会人员就如何把握“一号文件”精神,如何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农业经营形式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黄祖辉教授的演讲题目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与机制》。黄祖辉教授是国内著名的农业经济学家,长期致力于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前沿问题研究。2011年,他就指出,要在农业转型中完善和创新农业经营制度,即充分发挥家庭经营、合作经营、公司经营这三大制度的优势,做好三者的相互衔接和集成创新。本次论坛上,他强调以合作组织为中心的农业经营体系与机制创新,并重点分析了农业合作经营与家庭经营、产业化经营的关系。他指出,农业合作经营制度的基本成因是农业家庭经营制度。正是由于农业家庭经营在市场竞争、规模扩张与人力资本等方面存在局限,使得农业合作经营有了产生的必要。农业合作经营作为一种制度,是一种介于完全外包(市场)与完全内化(科层)之间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安排;其本质是个体独立基础上的合作。农业合作经营与农业家庭经营是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是现代农业最为基础的经营制度。
黄教授还分析了农业合作经营与产业化经营的关系。通过总结国际经验,指出了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两种模式:一是合作社向下游不断延伸的欧美模式;二是合作社向下游有限延伸的亚洲模式。两种模式在控制成本与交易成本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他认为,我国纵向合作与股份合作型农业合作社参与产业化经营应选择欧美模式;横向合作与传统合作型农业合作社参与产业化经营应选择亚洲模式。黄教授还分析了我国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农业双层经营制度、农业合作经营制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的创新方向等热点问题。
王泽厚主任的演讲题目是《关于农村改革的几个问题》。他结合山东实际,讲了八个方面的问题: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农村金融、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管理和农民工市民化。
对于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王主任首先回顾了山东省农业经营体制的演变:1984年莱芜成立生姜种植协会,1987年诸城出现“龙头企业+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1994年莱阳成立蔬菜种植合作社,1999年山东成立全国第一家经工商登记的蔬菜合作社。山东的经验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伴随着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而产生的。山东虽然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较早的省份,但是,目前合作社建设存在的问题是规模太小。他认为,未来合作社应向联合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方向发展;同时,鼓励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王泽厚说,明晰农村集体产权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前提,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统筹城乡发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合理配置。农村产权不清,导致城乡要素无法进行平等交换。土地产权是重中之重,因此,产权改革要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切入。简单地说,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包括:确权颁证、鼓励流转、建立市场。目前山东省86%的农村集体土地已完成确权颁证。自2013年起,山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颁证,现已在97个县开展试点,2013年8月,试点要遍及全省各县,到2015年基本完成该项任务。
对于工商资本下乡问题,他认为,这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标志。要注意的问题包括:一是防止侵害农民利益,而非防止资本下乡;二是要设定准入门槛;三是优化配置生产要素,防止工商资本简单租赁土地。通过工商资本下乡,将农村的土地、人力资源、农产品的优势与城市的资本、技术、管理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以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对于新农村建设,他指出,山东省将农村社区纳入城镇体系,形成了包括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农村社区在内的五级城镇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山东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山东强调生产、生活方式同步转变,农村社区、经济园区两区共建的发展思路。自2009年起,山东将农房改造与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以小城镇和农村社区为基础的城镇化建设。截止目前,山东新建农房373万户,改造农房69.8万户,建设农村社区1万个。全省1000多万农民实现居住社区化、生活城市化。
他认为,农村社会管理的目的是激发人的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山东强调农村社区化的服务与管理,要求加快形成公共服务、经营服务和互助服务在内“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
总结这次会议的成果,山东财经大学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王蔚教授认为主要由三点:第一,农业经营创新要考虑两个特点,一要考虑农业生产的特点,二要考虑中国农村的特点。要在坚持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创新。在未来的一段较长时间内,家庭经营应当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的经营形式。这一点不能动摇。第二,应当推进规模经营。规模经营一定要考虑生产的对象。第三,培育新的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政府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但要考虑农民的意愿,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搞行政命令。
4月14日,部分与会人员参观了邹平县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旧址、梁漱溟纪念馆以及位于邹平县黄山办事处韩家村的山东财经大学凯亚中心农村研究基地。
(责任编辑:sa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