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光伏发电进入寻常百姓家

2013年09月05日 15: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哈尔滨9月5日讯(记者倪伟龄 崔柏)利用太阳能光伏组件,就能搞一个小小的家庭发电站,发出的电可自用自消,还可以把多余的电卖给国家,这样的“梦想”今在黑龙江省已变成现实。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获悉,黑龙江省目前已有5户企业和很多个人,开始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报装,并经同意可实施并网发电,标志着分布式光伏发电走入寻常百姓家。

    分布式光伏发电就是利用太阳能发电,为了支持我国光伏产业的大力发展,黑龙江省开辟绿色通道,出台相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列政策。黑龙江省发改委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太阳能发电规划》,预计未来到2015年黑龙江省太阳能发电发展目标达到34万千瓦,今后两年全省的发展目标为23万千瓦,每年的规模约11万千瓦,黑龙江省将进入到光伏发电发展的新阶段。

    黑龙江省规定,普通百姓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向电力部门申请安装家用太阳能组件,如太阳池、电组板等构件在屋顶、户外组建小型家庭发电站。按普通家用用电计算,一个小发电站投资1—2万元,一天按光照10小时计算,至少能发10度电,即能满足居民正常用电需求,如果投资规模大,发电量多,自家发出的电用不了还有富余,富余的电量居民就可以直接并入国家电网卖出去。

    目前,黑龙江省电力部门收购居民的富余发电价格,按照0.41元一度进行回收,加上国家对光伏发电政策的补贴,一度电0.42元,居民自己发一度电卖给国家,售价可达到0.83元。

    安装了家庭发电站,如果遇到阴雨天气,自家电站因光照不足,无法发电,在这种情况下,用户还可以继续使用现行的居民用电,价格跟居民用电一致。企业和个人除了自购光伏太阳能组件外,其他售电、并网、接入公共电网系统、私电并网、安装电量计量装置等项工作都由黑龙江省的电力部门免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用户在申请报装时,根据国际上有关国家及组织界定标准和我国电网特点,要符合黑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据悉,黑龙江省已经全面做好光伏发电的各项准备,如入户接网、安装电量计量装置等工作,只要有想利用太阳能发电需求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拨打电力客服电话,向当地电力部门咨询、申请即可报装。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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