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富,男,汉族,1957年4月生,湖北随州人,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
1974年12月,空军工程兵第一总队一大队战士、总队司令部军务科保密员、二大队十连副指导员;
1983年9月,空军后勤部政治部干部处正连职、副营职干事;
1987年4月,劳动人事部军转办计划处干部(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二分校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8年7月,劳动部办公厅值班室副主任兼部党组秘书;
199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四局二组二秘(副处级);
199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四局二组副组长(副处级);
199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四局二组组长(正处级);
199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四局助理政务专员(副局级);
1998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负责人兼部党组秘书(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年7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主任(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2002年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其间: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A班学习);
2007年12月,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8年1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为甘肃省副省长;
党的十七大代表。第十一届省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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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