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秦鸿毓、梁正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3年8月6日十堰市政协四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年龄原因,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协商决定,同意接受秦鸿毓同志辞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同意接受梁正忠同志辞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秘书长职务,并报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关于王一平、杨宝昌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的决定
(2013年8月6日十堰市政协四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决定:王一平、杨宝昌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关于李建平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13年8月6日十堰市政协四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决定:李建平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职务。
关于潘彦文同志任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13年8月6日十堰市政协四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
潘彦文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关于刘波同志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的决定
(2013年8月6日十堰市政协四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
刘波同志任政协十堰市第四届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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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