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069.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0.7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773.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37.4%。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1783.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2%。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9.05‰,死亡率4.31‰,自然增长率4.74‰。全市常住人口密度为1261人/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31人。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29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6万人。
表3 2012年末常住人口及其构成
指 标 |
年末数(万人) |
比重(%) |
常住人口 |
2069.3 |
100 |
按城乡分:城镇 |
1783.7 |
86.2 |
乡村 |
285.6 |
13.8 |
按性别分:男性 |
1068.1 |
51.6 |
女性 |
1001.2 |
48.4 |
按年龄组分:0-14岁 |
194.5 |
9.4 |
15-59岁 |
1588 |
76.7 |
60岁及以上 |
286.8 |
13.9 |
其中:65岁及以上 |
190.4 |
9.2 |
人民生活: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469元,比上年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476元,比上年增长11.8%;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8.2%。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1.3%,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2%,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9.2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9.08平方米。
图6 2007-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实际增速
图7 2007-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实际增速
社会保障: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1206.4万人、1279.7万人、1006.7万人和897.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7万人、91.7万人、125.7万人和34.7万人。年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为1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267.4万人,参合率为98.1%,高于上年末0.4个百分点。全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为11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为6.3万人。
表4 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变化情况(元/月)
年末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434家,床位7.8万张,收养各类人员3.2万人。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0093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81个。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