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省总人口7179.9万人,常住人口6638.9万人。人口出生率13.58‰,死亡率7.01‰,人口自然增长率6.57‰。人口年龄构成中,0-14岁、15-59岁、60岁及以上人口分别占18%、66.4%和15.6%,与上年比较,0-14岁人口比重上升0.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0.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0.6个百分点。年末全省从业人员达4025万人,比上年增加20万人。
表10 2012年末常住人口数及构成 |
指 标 |
年末数(万人) |
比重(%) |
常住人口 |
6638.93 |
100 |
其中:城镇 |
3097.06 |
46.65 |
乡村 |
3541.87 |
53.35 |
其中:男性 |
3415.68 |
51.45 |
女性 |
3223.25 |
48.55 |
其中:0-14岁 |
1195.01 |
18 |
15-59岁 |
4410.90 |
66.44 |
60岁及以上 |
1033.02 |
15.56 |
其中:65岁及以上 |
681.15 |
10.26 |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19元,比上年增长13.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40元,增长13.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5%。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609元,比上年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870元,增长13.3%。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7.3%,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3.9%。
全省新增城镇就业人员72.4万人,比上年增加0.7万人。年末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1048.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0万人。其中,参保职工747.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00.6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2341.4万人,增加400.2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97.1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544.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449.9万人,增加20.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693.6万人,增加58.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546.3万人,增加7.5万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414万人,增加680.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4671.2万人(不含长沙),参合率达98.2%。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人数13.2万人。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248.7元,比上年增加63.7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03.4元,比上年增加33.4元。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42.7亿元,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33.4亿元。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15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2.5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8416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479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52.9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5.5亿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2亿元。解决农村330.1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改扩建乡镇敬老院208所。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8万套,支持农村危房改造28.3万户。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