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3]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6日
附件: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