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5月1日起实施

2012年05月04日 16:05   来源:政府网站   
    在4月26日举行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省林业厅党组成员万勇介绍,今年5月1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将开始实施,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将不允许直接扑打山火。另外,每年12月1日开始至次年6月15日,将进入我省森林防火期,防火区内禁止烧蜂,不过此举对市民吃蜂蛹影响不大。

    协助灭火农民将可享补贴

    按照《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参加扑火的,扑火期间人员工资、差旅费等由所在单位支付。农民、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由肇事单位或肇事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明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由当地政府先行支付。万勇表示,“目前,全省各地情况不一,但大部分地区都是在尽义务,只有少部分有条件的地方给予农民每人30至50元不等的补贴。”

    在《条例》注释中还写道:“对痴、呆、精神病人、未成年人要100%落实监护责任人。”

    火灾保险今年全省覆盖

    从2010年开始,云南纳入了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昆明、玉溪、大理和普洱5个州、市率先开展了森林火灾保险试点。2011年,全省森林火灾保险范围扩大至15个州、市,123个县、市、区。在《条例》中也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强化:“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万勇介绍,去年火灾险共赔付给全省5个州、市700多万元,今年的赔付还在计算中,目前没有数据。今年除了丽江等地的5个县外,全省都将基本覆盖森林火灾保险。

    森警电话确定“12119”

    《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面山的森林火灾,省、州(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点)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全省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

    在森林防火期,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时,免收车辆通行费。

    防火对蜂蛹上市影响不大

    很多市民都喜欢吃油炸蜂蛹,但《条例》却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期间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禁止烧蜂、烧山狩猎,禁止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携带火把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这样一来,会不会使市场上的蜂蛹供应受到影响?万勇表示,实际上蜂蛹的分布范围比较广泛,不只是在森林防火区才有,市民吃蜂蛹是不成问题的。但按照规定,如果违反以上行为,对个人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还将被责令更新造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过培训不得直接扑火

    《条例》注释中指出,群众扑救队伍主要参与运送扑火物资、后勤保障、协助火场清守等工作。万勇表示,这其实就是“不允许打火线”。按统计,从2009年至今,3.5小时以上的火场一般动用应急队伍500人至1000人,目前全省共有专业扑火队1.2万人,除了去打火外,还需要送饭、送水,打灭了火还需要守火场等,让这些工作形成系统。《条例》实际上就是规定,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允许直接扑打山火。(张勇)

(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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