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国庆节长假期间
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要求,确保2012年国庆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国庆长假期间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是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对于适应人民群众出行要求,发挥公路交通比较优势,降低公众节假日出行成本,进一步加快发展城镇郊区游、农家乐等旅游业,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2年国庆节作为第一个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重大节日,面临中秋国庆节假日叠加、旅游探亲出行交织、小型客车车流量骤增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事故易发多发的隐患大大增加,公路尤其是收费站周边、服务区等区域出现交通拥堵的程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各级政府和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交通运输、卫生、安监、旅游、物价、纠风、应急、新闻等部门及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理念,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长假期间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把这件顺民心、促发展的好事办好,为全面实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开好头、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明确国庆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实施范围及操作模式
一是明确免费时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规定,2012年中秋节当日视同国庆节连休。据此,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自2012年9月30日0∶00时起至10月7日24∶00时止,对小型客车实施免费通行。
二是明确免费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为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以下称小型客车)。禁止行人、非机动车、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各地、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避免免费车辆范围不一致引发新的矛盾。
三是明确免费操作模式。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收费站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时间截止后,按正常程序恢复收费。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车道对所有车辆包括实施免费通行的小型客车按正常程序发放通行卡或读写鲁通卡,出口车道收回通行卡或读写鲁通卡并对小型客车免费放行。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ETC车道正常使用,对安装ETC车载设备的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车道显示屏显示收费额为零。
三、明确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的责任分工
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多个政府部门,为确保免费通行工作顺利有序实施,必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为此,省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安监局、旅游局、物价局、纠风办、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分析评估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意见建议;
2.省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收费公路及收费站交通秩序维护及疏导、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公路交通事故等相关抢险和救援工作;
3.省监察、纠风部门负责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投诉、纠风等工作;
4.省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入和经费保障工作;
5.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指导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安排充足收费、路政、清障人员,切实做好重大假日期间维护公路收费秩序、路政巡查和清障等通行保障服务工作;
6.省卫生部门负责公路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7.省安监部门负责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指导收费公路安全生产工作;
8.省旅游部门负责重大节假日期间旅游景区游客、车辆等有可能影响道路通行信息的采集与通报工作;
9.省物价部门负责有关免收通行费政策解释和收费投诉受理工作;
10.省政府应急办负责指挥、协调省内各级应急机构、救援单位节日免费通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势需要,协调其他特殊救援力量参与救助行动;
11.省政府新闻办负责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新闻宣传工作;
1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公路国庆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安全畅通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做好辖区内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工作。
四、全面做好国庆长假期间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各项工作
(一)合理利用现有收费车道
各级、各部门及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对收费站现有车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国庆节假日期间对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特殊要求,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有效应对收费站周边区域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确保过往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1.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各收费站应安排足够收费人员值班,开足收费车道,保障车辆便捷通行。必要时及时调整上、下行方向的收费车道,增加流量较大方向收费道口的数量,最大限度满足车辆通行需求。
2.对于交通流量较大且有条件的收费站,要合理规划现有收费车道,并尽可能统一在收费广场的左侧设置国庆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专用通道,实现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分车道通行,避免车辆在站前混行拥堵。对于货车等其他需要交费通行的车辆,应保证有足够的收费道口,以保障其快速通过收费站。
3.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便携式收费设备并配发至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期间,各收费站根据收费广场车辆通行状况,及时启用复式收费,提高通行效率。
4.对于车流量较大、但ETC车道使用率较低的公路收费站,要在ETC车道增加工作人员,采取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在确保ETC车辆不停车通行的同时,引导部分免费通行的小型客车快速通过,提高ETC车道的使用效率。
(责任编辑:徐晶慧)